迪斐世尊享会会员以电子货币消费*
即日可享高达港币1,200元电子购物优惠券#!
- 此推广活动受以下条款及细则约束及只适用于所有同时成为迪斐世尊享会会员(下称“会员”)及“新地美食/购物一站通”用户 (下称“用户”) 之顾客 (下称 “顾客”)。
*凭最多3张不同商户/品牌之即日机印发票及相符的电子货币付款存根换领。每笔交易金额必须不低于港币100元。Garmin 佳明、Blancpain 宝珀、 Glashutte Original 格拉苏蒂、餐饮、美食及礼品部、以Atome、支付宝及以微信支付付款之消费发票并不适用于此推广活动(以Alipay HK及WeChat Pay HK付款之合资格消费仍可参与此推广活动)。
#电子购物优惠券只适用于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并只适用于指定参与商户及品牌,详情请参阅电子购物优惠券页面。
- 每个换领日之优惠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
日期: 2023年7月1日至8月27日
时间: 11:00 - 22:00
地点: 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1楼礼宾服务部
条款及细则:
1. 于2023年7月1日至8月27日 期间,顾客于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即日以电子货币(包括Alipay HK及WeChat Pay HK)消费即有机会换领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港币150元电子购物优惠券。
凭最多3张不同商户/品牌之即日机印发票及相符的电子货币付款存根正本(每笔交易金额必须不低于港币100元)方可换领电子购物优惠券,每次换领上限10张。而消费满港币12,000元或以上可换领上述价值之额外电子购物优惠券。Garmin 佳明、Blancpain 宝珀、 Glashutte Original 格拉苏蒂、餐饮、美食及礼品部、以Atome、支付宝及微信支付付款之消费发票并不适用于此推广活动。
2. 顾客所持之发票必须为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之商户/品牌(Garmin 佳明、Blancpain 宝珀、 Glashutte Original 格拉苏蒂、餐饮、美食及礼品部除外)所发出的即日机印发票及相符的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发票须清楚印有日期、商户/品牌名称、舖号及消费金额。手写、重印、影印、损毁之发票及付款存根恕不接受。
3. 所有有效之即日机印发票及电子货币付款存根只可参与其中一项推广活动,不可同时参与携程返现、Atome 先购后付、消费券优惠、商场或DFS及其商户之推广活动。
4. 已经换领优惠券之发票会被盖印,以示成功换领,任何人不可以已盖印之发票要求换领其他优惠。任何多于消费金额要求之余额亦不可享有其他优惠。
5. 有效个人电子货币包括信用卡、易办事、借记卡、Apple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银联云闪付(QuickPass)、WeChat Pay HK、Alipay HK或受《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规管的其他储值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八达通、八达通「好易畀」、Tap & Go拍住赏及TNG Wallet)。 以Atome、支付宝及微信支付付款之消费不适用于此推广活动。(以Alipay HK及WeChat Pay HK付款之合资格消费仍可参与此推广活动)。
6. 换领者必须为付款及签账者本人。用作换领之有效发票必须为当天由同一顾客付款/签账并由付款/签账者本人亲临换领处换领。职员可要求顾客出示信用卡/手机支付程式画面及身份证明文件作核对用途。每位顾客(以会员及用户号码作识别)每日最多可换领电子购物优惠券1次。所有于换领优惠券后所作的同日消费均不可再换领电子购物优惠券,并不可交换消费发票以再度换领电子购物优惠券或换领更高电子购物优惠券回赠。
7. 电子购物优惠券只适用于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之部分商户/品牌,请扫描二维码以获得认受商户及品牌名单。
8. 顾客必须登记成为“新地美食/购物一站通”用户,方可换领及享用电子购物优惠券。顾客须自行配备具上网及接收SMS短信功能之手提电话以登记/登入“新地美食/购物一站通”用户、查阅及使用电子购物优惠券。每位顾客只可登记成为用户一次,职员有权要求顾客出示或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及手提电话号码作核实用途。顾客一经登记成为“新地美食/购物一站通”用户,即表示同意并接受有关用户条款及细则。
9. 顾客可透过用户网页翻查最新电子优惠券纪录,惟所有纪录以新太阳广场系统为准,恕不接纳任何于换领或交易后补领电子优惠券的要求。如因技术问题或任何其他异常情况阻碍系统取回有关用户的电子优惠券及其他优惠结余资料而造成任何损失,新太阳广场及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10. 电子购物优惠券面值每张为港币150元,顾客于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单一消费满港币500元(以整单消费折实价计算),即可使用港币150元电子购物优惠券1张,满港币1,000元即可使用2张,如此类推。每次换领将获分派之电子购物优惠券面值或有不同(分別为港币50元、港币100元或港币150元),恕不能选择。不同面值、不同消费要求及于不同帐户内之电子购物优惠券不可同时于同一笔消费中使用。有效日期已列于电子购物优惠券页面,逾期作废。电子购物优惠券使用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有关电子购物优惠券之条款及细则。
11. 电子购物优惠券不得退换、兑换现金、其他货品或服务,亦不得转让。
12. 所有已换领电子购物优惠券之消费,如需退款,请先到礼宾服务部办理退回有关电子购物优惠券之手续。
13. 每个换领日可供换领之电子购物优惠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换完即止。若所有电子购物优惠券于换领当日换领时间结束前换罄,本换领活动将于电子购物优惠券换罄当刻提早结束,恕不另行通知或补偿。
14. 恕不接受以下商户或交易发出之消费单据: 购买或使用代用券(如饼券、食品券、现金券、礼券、礼品卡)、临时展销摊位 / Pop Up Stores、任何增值服务、以货品作贴换交易、邮购、传真订购、电邮订购、电话订购、网上购物、分拆签账,于餐饮、美食及礼品部之消费以及商场决定之其他类别。任何影印副本、手写及重印之消费单据及银行账单/月结单、损毁之消费单据及付款存根亦恕不接受。签账交易不包括已取消、退款、伪造或未志账的交易。如顾客出示之发票属分期付款方式、缴付订金或作部份付款则只有当日实际支付之金额才可计算于消费金额内,余额亦不可再参加任何推广活动。使用任何现金或任何现金礼券(包括新地商场赠券、DFS旗下香港T广场礼券及礼品卡)、购物优惠券、电子购物优惠券、DFS会员积分、以Atome、支付宝、微信支付付款、享用或参加店内优惠及奖赏包括DFS职员或机场同业会社折扣、携程反现、Atome先购后付、消费券优惠均不可参加商场之所有推广活动。
15. 消费金额只计算付款/签账净值,付款/签账净值为发票/签账存根上显示之最后实际支付/签账金额。所有折扣、使用现金券、礼券、礼品卡、购物优惠券、电子购物优惠券、现金回赠、信用卡回赠如Cash Dollar、会员积分、任何优惠券或优惠代码之扣减金额部份则不作计算。而使用任何礼券、购物优惠券、电子购物优惠券、以Atome、支付宝、微信支付付款、享用或参加店内优惠及奖赏包括DFS职员或机场同业会社折扣、携程返现、Atome先购后付、消费券优惠之整笔消费均不可参加商场之所有推广活动或享有其他优惠。
16. 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问题、系统固障、电话接收问题或第三方应用程式拦截等而引至顾客的帐户资料有迟延、遗失、错误或无法辨识等情况,新太阳广场及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概不负任何责任。
17. 主办机构及商场员工均不得参加上述活动,亦不得代顾客换领电子优惠券,以示公允。
18. 新太阳广场及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有权随时修改条款及细则、更改或终止活动或优惠,毋须就有关更改或终止另行通知,亦恕不承担因任何有关活动、优惠或条款更改或终止所引起的责任。
19. 如有任何争议,新鸿基地产、新太阳广场及DFS旗下香港T广场广东道店保留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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